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促进农民就业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2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十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两会”精神,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2年农民收入实际增长12%以上的目标,现就2012年全市促进农民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和谐之基,也是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保证。做好促进农民就业工作,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城市化提升、市场化转型和国际化拓展的重要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正在稳步推进,伴随着现代新昆明建设和全域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民”变“市民”的进程进一步加快。因此,各县(市)区和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一定要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从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充分认清当前形势,进一步提高做好农民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更大的决心,投入更大的人力、财力、物力,用更加坚定有力的办法和措施组织开展促进农民就业工作,千方百计帮助农民增加收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2012年的促进农民就业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现代新昆明建设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为主线,以“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为方针,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和改革创新力度,在提高农民技能素质、提升市场化运作程度、开辟和建立劳务基地、信息网络建设、优化务工环境、跟踪管理服务、巩固农民转移就业效果等方面寻求突破,积极引导全市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民参加培训,实现就业;重点组织开展贫困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昆明空港经济区、城中村拆迁改造片区、全域城镇化试点地区、水源保护区等地的农民培训转移就业工作。
(二)目标任务
1.2012年,全市开展农民转移就业培训30万人,其中,完成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5万人(人社部门完成2.5万人,农业部门完成1.5万人,扶贫部门完成1万人);实现新增农民转移就业20万人,其中,县区内就业141750人,省内就业52250人,省外就业6000人。农民劳务经济总收入达到80亿元,其中,新增农民转移就业劳务经济收入超过21亿元(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