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昆政办〔2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昆明市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根本途径。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的工作要求,为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开展依法行政报告试点工作
按照国务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2012年确定在盘龙区、石林县、富民县,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开展依法行政报告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的3个县(区)同时要确定本辖区内不少于一半的部门及乡(镇)政府进行试点。2012年12月20日以前,各试点单位应当完成将本地区、本部门2012年度依法行政情况向相关上级报告的工作,其中,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向本级县(区)委常委会、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市级部门要向市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各试点单位的书面报告要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试点单位的依法行政报告主要报告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规范性文件制定、民主科学依法决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执法监督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执行昆明市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内容。对完成试点工作的地区和部门,在2012年全市依法行政考核时给予1分的奖励加分。
二、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2012年起在全市开展“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三年内培育出一批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我市法治政府的建设。“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采取自荐和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推荐的方式产生。从2012年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5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以及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均可以采取自荐的方式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申报“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对于申报的单位,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按照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核标准,通过书面审核、实践指导、考核验收、媒体公示等程序进行初选,并报请市政府审查批准后予以命名。“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办法及其标准,由市政府办公厅另行制定文件下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