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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构建“阳光工程”。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定期督导。以县为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加强对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监控和监察审计,确保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违法违纪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建立学校“八个必须”制度,确保学生健康安全。一是必须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二是必须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三是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四是加工供应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五是必须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六是必须持证合法经营;七是必须严把食品采购进货关;八是必须坚持每天保洁。
  五、组织领导
  昆明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总体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五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制订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教育部门要负责牵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并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督促学校健全制度,强化日常工作管理,提高实施效益,对学生体质健康进行监测。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建专家工作组,加强对学校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和服务。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
  --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加大投入,及时安排、拨付资金。县级财政部门要将补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并制定具体的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卫生部门要负责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指导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和学生营养检测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货企业、个人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定食品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开展从业人员和食品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优先安排学校食堂等建设项目。同时,负责组织对食品价格及服务收费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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