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发〔20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昆明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昆明市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的营养状况,不仅关系着个人的成长发育和全面发展,也关系着整个民族素质的养成和提升。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国家综合实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薄弱学校建设工程等,农村义务教育总体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但是,我市学生体质监测表明,农村中小学生营养不良问题仍然存在,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尤为突出,农村中小学生的营养保障仍面临不少困难。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惠民工程抓实抓好。
二、实施内容
(一)时间范围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我市自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学生。根据省教育厅确认返还的当年受助学生实际人数,统筹安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二)实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