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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昆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及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附件
昆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及
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一、昆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一)乡镇(街道)文化站
  1.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使用
  文化站应设有多功能厅、展览厅、辅导培训教室及“农文网培学校”等公共空间和设施,并免费向社会开放,开放时间不少于每周40小时;应有规范醒目的站名牌匾,门厅内有设施分布图。开放时间、免费项目、使用方法、便民措施等各类服务信息应当在站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内容要定期更换,使用文字和标识须符合规范。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使用应有登记管理制度,设施场地使用率(实际使用天数/一年总天数)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使用率达到70%以上(包括70%)为合格。
  2.公共电子阅览室开放
  文化站公共电子阅览室应配备不少于10台计算机,要遵循公益性原则,免费对群众开放,不得开展经营性活动,不得承包经营。其开放时间应与文化站开放时间一致,每周开放时间达到不少于40小时。开放时,要关注读者上网情况。未成年人要在家长陪同下办理上网手续,每人每天上网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公共电子阅览室的使用应有登记管理制度,使用率(实际使用天数/一年总天数)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使用率达到70%以上(包括70%)为合格。
  3.书报刊借阅
  文化站图书室藏书不少于1000册,图书采选注重贴近农业生产、农民生活;订阅不少于5种报刊、不少于20种杂志,适当采购电子文献。书籍借阅应有登记管理制度,书籍使用率(借阅总次数/总藏书量)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使用率达到70%以上(包括70%)为合格。
  4.文艺骨干培训
  文化站应对辖区内的文艺骨干进行专业培训(音乐、美术、书法、曲艺等),每年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
  5.公益性讲座展览
  文化站应免费向群众提供各类以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为主的讲座展览,每年举办科普、法制、农技、文化生活、卫生健康等讲座展览不少于12次(每个月不少于1次)。
  6.群众文艺演出活动
  文化站站办文艺团队不少于3支,每年组织综合性大型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举办单项性文化活动(含比赛、笔会、采风、研讨等)不少于12次,经常化的活动应该每周1次或每月2至3次,面向特殊群体开展的活动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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