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昆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及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附件
昆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及
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一、昆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一)乡镇(街道)文化站
1.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使用
文化站应设有多功能厅、展览厅、辅导培训教室及“农文网培学校”等公共空间和设施,并免费向社会开放,开放时间不少于每周40小时;应有规范醒目的站名牌匾,门厅内有设施分布图。开放时间、免费项目、使用方法、便民措施等各类服务信息应当在站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内容要定期更换,使用文字和标识须符合规范。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使用应有登记管理制度,设施场地使用率(实际使用天数/一年总天数)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使用率达到70%以上(包括70%)为合格。
2.公共电子阅览室开放
文化站公共电子阅览室应配备不少于10台计算机,要遵循公益性原则,免费对群众开放,不得开展经营性活动,不得承包经营。其开放时间应与文化站开放时间一致,每周开放时间达到不少于40小时。开放时,要关注读者上网情况。未成年人要在家长陪同下办理上网手续,每人每天上网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公共电子阅览室的使用应有登记管理制度,使用率(实际使用天数/一年总天数)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使用率达到70%以上(包括70%)为合格。
3.书报刊借阅
文化站图书室藏书不少于1000册,图书采选注重贴近农业生产、农民生活;订阅不少于5种报刊、不少于20种杂志,适当采购电子文献。书籍借阅应有登记管理制度,书籍使用率(借阅总次数/总藏书量)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使用率达到70%以上(包括70%)为合格。
4.文艺骨干培训
文化站应对辖区内的文艺骨干进行专业培训(音乐、美术、书法、曲艺等),每年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
5.公益性讲座展览
文化站应免费向群众提供各类以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为主的讲座展览,每年举办科普、法制、农技、文化生活、卫生健康等讲座展览不少于12次(每个月不少于1次)。
6.群众文艺演出活动
文化站站办文艺团队不少于3支,每年组织综合性大型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举办单项性文化活动(含比赛、笔会、采风、研讨等)不少于12次,经常化的活动应该每周1次或每月2至3次,面向特殊群体开展的活动不少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