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上述服务项目的内容、数量标准和质量要求。
2.制定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由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等专业公共文化机构组织实施。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包括:(1)大型文艺演出活动;(2)公益性电影放映;(3)流动图书馆服务;(4)基层文化骨干培训;(5)其他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增加服务项目。
(三)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公开招聘和选拔优秀人才,配齐配强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工作人员,逐步建立资格准入、全员聘用、优胜劣汰的人才队伍建设机制。乡镇(街道)文化站要坚持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到2012年底,全市每个文化站至少保证3至5个编制。文化站人员实行集中培训、资格准入、聘用管理、目标考核。文化站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专职、专用。工作人员在调离、调整、辞退及借作他用时,要征得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及时重新配备相应人员,通过培训获得上岗证后方可就任上岗,确保文化站正常工作不受影响。文化室由村(社区)自治组织落实1名管理员。要充分挖掘辖区内人才资源,用人所长,形成专兼结合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文化站(室)要建立临时聘用人员档案,临时聘用人员工作要做到“岗前培训、严格管理、定期考核”。
建立和健全文化人才培训和服务体系,探索实行公共文化服务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人员队伍的水平和层次。转变服务模式,深入群众,全面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建立群众文化需求信息收集系统,提高文化服务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
(四)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合理统筹整合中央、省、市及县(市、区)财政专项资金,加大投入,支持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为主体面向辖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县(市、区)为主,按照年人均不低于6元安排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经费,并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增加;市级财政依照各地财力状况给予适当补助,并向农村地区倾斜。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安宁市、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由区(市)财政承担;呈贡区、宜良县、晋宁县、石林县、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按年人均6元由市级财政补助30%;东川区、富民县、嵩明县、寻甸县、禄劝县、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按年人均6元由市级财政补助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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