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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规划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全面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和《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严格划定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严防出现各类污染,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积极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精心制定并组织实施达标建设方案,力争2至3年内全面完成水源地达标建设任务。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理,所有市、县均应建成第二水源或应急备用水源。不具备以地表水为备用水源的地区要合理规划,利用水量水质达标的深井作为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对规划外深井做到“水到井封”。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影响城乡供水安全的突发事件。
  六、努力为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规划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加快实施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规划,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保障改善民生的大事摆上突出位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环保、价格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合力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规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通过多种渠道足额筹措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设施建设资金,同时,按规定落实重点工程建设规费减免政策,其中,城乡统筹区域供水管道占用公路用地(含桥涵、过江大桥)的,对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费、穿越公路桥梁等公路补偿费按规定给予减免,损坏公路绿化、路面的按标准恢复;占用河道堤防工程的,对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费按规定给予减免;占用绿化用地的,免收临时及长期占用绿地费和绿地恢复费,树林迁移和绿地恢复按成本补偿。省财政增加安排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其中,对苏北区域供水管网建设的奖励比例在36%以上,将其他地区一、二、三、四类地区区域供水管网建设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36%、27%、21%、10%,加大对各地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作的支持力度。为推动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规划的有效落实,省人民政府于每年年初分解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年底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和“以奖代补”政策,下达区域供水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各市也要建立完善对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考核制度,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和评价考核力度,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实施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规划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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