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制定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实施计划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苏锡常地区、宁镇扬泰通地区、苏北地区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规划和沿海城镇安全供水设施规划,对照《全省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覆盖率目标,抓紧制定或调整本地区“十二五”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实施计划。要在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排查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基础上,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和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的要求,在实施计划中分解细化各年度建设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资金筹措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大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作力度。各市“十二五”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实施计划应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加快建设和改造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设施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快建设布局合理、配置均衡、覆盖城乡的供水基础设施体系,全面提高供水水质。抓紧组织对现有自来水厂水源地水质、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进行评估,凡以湖泊水库或内河水系为水源地、水源易受上游突发污染以及原水和出厂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要添置必要设施设备,尽快开展强化处理和深度处理工艺改造,确保到2013年年底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加快输配水系统建设和改造步伐,减少城乡供水管网漏损和二次供水污染,保证城乡供水安全。苏北地区以地下水为主要供水水源的城市,要加快建设以地表水为水源的自来水厂,减少地下水开采量,严防出现地下水过量开采导致地质灾害等问题的发生。
四、切实加强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建设管理
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对规划建设的城乡统筹区域供水项目,依法做好项目立项、建设用地、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审批工作。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和技术指导,建立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责任体系,落实参建各方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积极推进镇村水厂整合,根据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作进度,结合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稳步做好乡镇小水厂“关停并转”工作,加强对区域供水管网暂未覆盖地区镇村水厂的监管,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进村入户工作。
五、严格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