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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

  (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

  一是深入宣传见习政策,多渠道发布见习岗位信息,搭建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互选平台,积极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全面完成全省全年85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二是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完善见习基地申报和管理,规范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程序,加强对见习单位的指导、监督和评估,落实生活补助,统一购买商业保险,提高见习质量,保证见习后的就业效果。(责任单位: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就业促进处、政策研究处、省就业局、省人才交流中心)

  (十一)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活动

  一是深入推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创业手续,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和落户等创业扶持政策,力争全省全年帮助35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二是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安排省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5000万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在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过程中,将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群体给予支持,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今年,全省将继续认定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四是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者提升培训,会同团省委组织开展创业大赛,会同省妇联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责任单位: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就业促进处、省就业局、省人才交流中心)

  (十二)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活动

  一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为。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三是根据女性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以及大城市高校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的特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四是认真落实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规定,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平等就业权利。(责任单位: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就业促进处、劳动保障监察处、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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