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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

  (八)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会同教育部门、总工会、工商联等相关单位联合举办。一是招聘企业主要以民营企业为主,为民营企业吸纳人才搭建平台。二是招聘对象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进城农民工和就业困难群体,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建立通道。三是招聘活动会场设立就业信息发布、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项目推介、合法权益维护和就业见习等服务平台。四是对于就业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设专人重点帮扶并进行个性化指导,招聘企业要给予优先录用的机会。五是根据企业需求和求职人员类型,开展综合招聘或专场招聘,也可将招聘活动延伸到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乡镇、街道和社区,有条件的地区还可进行网络招聘和异地视频招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责任单位: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就业促进处、省就业局、省人才交流中心)

  (九)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就业服务周活动

  一是大力开展就业服务月和就业服务周活动信息和就业政策宣传。二是通过加强与教育部门信息衔接、依托基层平台摸底、引导高校毕业生主动登记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本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对其中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重点关注,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加强岗位信息收集,采取现场和网络、常规和专场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四是收集、审核、发布一批符合要求的就业见习岗位,通过网络、现场或其他方式开展见习岗位对接活动,将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组织到相应的见习单位进行见习。五是对有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根据其所学专业和意愿,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有鉴定需求的,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其参加相应的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高创业能力。六是摸清本地身体残疾、长期失业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情况,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优先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岗位推荐或公益性岗位安置,帮助其尽快提升适合岗位需要的就业能力或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就业服务月活动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就业服务周活动时间为11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责任单位: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省就业局、省人才交流中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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