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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3.规范理赔操作流程。为确保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地要坚持按保险条款和出险事实、责任理赔,对农业保险出险明细及理赔金额等重要信息,必须以方便群众监督的方式张榜公布,赔付资金应于定损后20日内支付到户,切实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要高度重视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保险的无公害处理,对已出险但未进行无公害处理的死亡能繁母猪、奶牛等一律不予赔付。无公害处理的费用从管理费中列支,其中,死亡猪、牛等无公害处理费用不超过50元/头,其他畜禽按实际情况列支。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防疫、防病工作,努力降低能繁母猪死亡率。
  4.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农业保险政府部分的保费资金及巨灾风险准备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要求,健全财务核算账目,规范保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同时,不断充实巨灾风险准备金,努力增强我省农业保险抗风险能力。
  5.进一步完善管理费的计提、使用和管理。从2012年起,农业保险管理费提取比例由不超过15%下调至不超过10%,并按照“分段累进、总量控制”的原则计提,具体计提办法另行制定。政府部分管理费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用于农业保险工作组织、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以及相关人员培训等与农业保险相关的工作支出,严禁用于购置车辆,严禁用于旅游、招待、餐费等与农业保险工作无关的开支,严禁用于与农业保险工作无关的人员奖励,严禁与相关部门的办公经费混用。管理费的使用应纳入相关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向乡镇基层组织倾斜,原则上用于乡镇基层组织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费用支出比例不低于70%。对管理费的使用要纳入同级财政年度监督检查范围。
  (五)加强农业保险工作创新力度。
  各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农业保险承办公司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准确把握农业保险发展规律,并在遵循工作原则的前提下,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发挥农业保险服务经济社会的功能和作用。2012年,要重点开展农业保险条款通俗化和种植业产值保险的探索与创新。同时,要开展农业保险理赔款支付方式的创新,各地要经由承办保险公司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支付赔款,无“一折通”或“一卡通”的,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赔款,严禁现金支付赔款,确保理赔款及时到户。
  (六)提高农业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
  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加快农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进程,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的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筹建“江苏农业保险网”,广泛深入宣传我省农业保险,引导农户及时掌握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方便农户查询本人参保和理赔情况。各地要配合好这两项工作的开展,切实做好农业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等基础信息建立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继续探索农业保险支持农村金融建设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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