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各类交易场所经营范围的审查。经营范围中使用“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以及“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管理”、“仓单交易”等字样的企业,和经营范围中虽未使用以上字样,但含有相同含义内容的进行清理。
(四)认真执行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出现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时,并在“黑名单”锁定期限内的,应先责令其变更法定代表人后,再对该企业年检。
(五)加强对前置许可事项的审查。一是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行业,特别是食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娱乐场所、电力供应施工、民用爆破器材、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行业,要认真审查其前置审批证件。二是要加强对经营范围的审查,许可证用语与企业经营范围用语不一致的,要求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后再年检。
(六)年检时须提交审计报告的公司范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的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合肥地区以外在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登记的企业,继续委托所在地工商局年检。各市工商局及江北、江南集中区直属分局要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省局委托已检和未检企业名单和年检材料(年检报告书审查意见栏审查人员要签字并加盖局或科、股红印章)报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
(二)做好年检总结和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各级工商局要及时做好年检总结和年检统计分析,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要根据今年年检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原因,完善措施,以便改进年检工作。各市工商局及江北、江南集中区直属分局将年检总结、年检统计表(附件1)和各类交易所清理整顿情况统计表于2012年8月10日前报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
(三)严格年检纪律。严禁利用年检滥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以及谋取其他利益。严禁推荐企业到指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一经发现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