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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字(2012)31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做好2011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根据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年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企业年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主体实行监管的重要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全面布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正确处理企业年度检验与服务企业发展的关系,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行为和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有机结合,创新年检服务方式。各级工商局要强化对年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突出年检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年检发现问题和收集企业信息的功能作用,确保年检工作如期启动、有序推进、优质高效、按期完成。
  二、突出重点,严格把关,强化重点事项审查
  (一)加强登记事项的审查和监督。对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内容逐项严格审查,重点审查各类登记事项实际变动情况。加强对企业出资行为的审查,对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损害企业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分期到位注册资本的审查。对未按期出资企业和被责令限期出资又逾期的企业,要重点审查,严格把关。
  (二)继续推进网上年检申报工作。各级工商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企业网上年检进行广泛宣传,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年检办公区域开辟网上年检指导服务区,使更多企业掌握网上年检申报方法和流程。对分支机构较多的集团公司、规模企业、连锁企业以及企业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可派人上门辅导,组织集中网上申报,使网上年检得到广泛普及。
  (三)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34号)的精神,为配合全省开展的清理整顿工作,各类使用“交易所”名称的交易场所的年检时间从6月1日开始,7月底结束,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后可延期一个月。对各类使用“交易所”名称的交易场所进行严格审查。对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交易场所,不予办理年检,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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