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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3.公共安全和应急气象服务系统。为公众提供更加人性化、个性化的气象服务,建立高速公路高影响天气预报业务系统,建立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医疗卫生等城市生命线气象保障系统,建立火灾、大气污染、重大传染性疾病、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核污染等突发性事件扩散影响分析和应急气象服务系统,提高与气象条件密切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4.南京青奥会气象保障服务系统。新建、改建城区自动气象站。在比赛场馆建设现场气象环境自动观测系统,除常规气象要素外,增加能见度、路面温度、太阳辐射及光度等观测。完善燕子矶气象梯度观测系统。建设边界层风廓雷达、激光雷达。市区增设GPS/MET观测系统及微波辐射计,主要场馆增设大气电场仪、激光雨滴谱仪。建设应急移动气象探测系统,包括移动C波段多普勒雷达及移动风廓线雷达。实现对影响南京市的雷暴、暴雨、大风、霾等灾害性天气系统实时、立体、动态、连续的综合监测。建设青奥会赛会赛事高影响天气精细化预报、影响评估业务平台。完善多灾种早期预警的应急服务网络,建立多手段、多渠道的赛会赛事气象服务信息发布系统。
  (四)江苏沿海发展战略气象保障工程
  以江苏沿海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为契机,以江苏沿海产业结构布局、海洋经济发展、滩涂湿地生态为服务对象,建设海洋气象综合观测系统、海洋气象预警系统、海洋气象服务系统,服务江苏沿海发展战略。
  1.海洋气象综合观测系统。以临海近岸的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建设为主。在沿海建设自动气象站、风廓线雷达站、雷电监测站,建设测波雷达、高频地波雷达。在近海布设海洋气象浮标自动站,增设海上GPS/MET观测站,建设海上气象观测平台、近海海上气象梯度综合观测站,将现有沿海和沿岸温雨站全部更新为多要素站,在沿海高速公路沿线布设路面自动气象监测系统。加密港口气象水文观测站,布设10个船载自动气象站,建设海洋、滩涂湿地生态气象观测网。
  2.海洋气象预报预警系统。以CWRF区域大气模式和海洋环流模式为基础,发展江苏近海沿岸中尺度数值预报模式。引进并改善台风预报模式,提升台风路径、台风强度、台风风雨的预报能力。完善江苏近海强风预报系统、江苏海雾预报系统。建立江苏近海强对流天气预报系统、江苏风暴潮预报系统。建设江苏海洋气象预报平台。
  3.海洋气象服务系统。建立江苏海洋气象综合数据库,建设江苏海洋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海洋气象灾害评估系统。建设面向政府、行业的决策气象服务平台。建设面向公众的海洋公共气象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海洋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海洋气象信息服务网站,改建并完善南通海洋大功率电台。
  4.海洋气象预警中心建设。加强江苏海洋气象台能力建设,建设黄海区域海洋气象预警中心,完善相关基础设施。融合应用海洋气象等综合观测信息,完善海洋气象灾害综合预报、预警、评估业务。发展分海区、分渔区气象精细化预报。完善气象、海事、海洋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提高海洋气象信息共享、应急处置能力。
  (五)江苏应对气候变化气象科技支撑工程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技术研究,开展江苏应对气候变化气象基础工程建设,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决策服务能力,发挥气象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助力江苏“可持续发展战略”。
  1.气候变化综合监测系统。在南京、淮安、吕四基准气候站布设陆地自动观测气候站。适时升级改造现有高空气象探测站,提高温度、湿度和气压观测精确度。建设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及核电、电力气象保障观测系统。加强水体、植被、滩涂、生态系统变化的气象监测,开展气候变化对行业影响的科学观测试验,满足气候变化研究需求。
  2.气候变化基础业务系统。建立气候变化基础数据库、省级气候业务产品存储检索平台,建立比较完善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诊断业务系统和动力气候模式产品释用系统,引进开发基于行业需求的专业气候模式。
  3.新能源开发气象保障系统。建立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与利用评估系统,风电、光伏电预报业务系统,核电安全运行气象保障系统等。
  4.气候变化影响评估系统。开发气候变化对农业、水资源、能源安全、生态系统、城市规划等方面的综合影响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建立气候变化评估服务软件和气候变化对敏感行业的综合影响评估系统,实现资料共享及气候变化综合影响评估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组织编写《江苏省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报告》。
  (六)江苏“一流台站”基础建设工程
  以严格保护基层气象台站探测环境,提高基层气象台站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切实改善基层气象台站工作生活条件为目标,继续按照基层台站基础设施总体建设标准,实施江苏“一流台站”建设工程。
  1.基层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
  按照《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的要求,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作,编制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实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实施气象观测场室标准化改造,迁建探测环境已经遭受严重破坏和无法原址改善的气象观测场室;对已经遭受部分影响或可能遭受影响的气象观测场室,采取保护性征地等措施进行适当改造。
  2.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综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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