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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九批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1、盟市教育(教体)局的送审报告一式2份。送审报告要包括以下内容:组织机构、评选推荐工作程序、公示情况等。同时要有推荐统计情况,包括推荐总人数,以及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民族学校及学校以外其他教学机构等分别推荐人数;女性人数,所占推荐总人数比例;少数民族人数,所占推荐总人数比例,(其中,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人数);45岁以下中青年人数,所占推荐总人数比例;行政干部、教学研究及电化教育人数,及占推荐总人数的比例等。

  2、特级教师推荐名单一式2份,同时报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二)个人需报送以下材料:

  3、《内蒙古自治区特级教师审批表》一式2份(样表附后),同时报Word格式电子文档。

  4、盟市对推荐人的考察材料1份,同时报Word格式电子文档。考察材料包括:候选人基本情况(必须包括行政职务),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学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工作业绩,工作量,承担校级以上观摩课、示范课、研究课等情况,师德测评结果,民意测评结果,公示情况等内容。由推荐考评小组负责人或考察人签名(盖章),并加盖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5、申报特级教师人员民意测评统计结果1份(民意测评表所有原件留存在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6、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盟市学科带头人证书、各种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论文、论著、教材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全面反映候选人教书育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2份(由学校或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撰写、打印),必须加盖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同时报Word格式电子文档。

  9、被培养的年轻教师撰写的培养情况证明1份,需单位加盖公章。

  本次评选所要求的年龄、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12年5月31日。

  以上材料除《审批表》、各类原件外,其他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论文、论著、教材篇幅较大的可以单独成册)。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并经办人签字。

  10、按照自治区收费规定,报送材料时,每人交纳评审费320元。

  六、组织领导

  1、自治区成立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由教育厅分管厅领导和特级教师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具体评选组织工作等。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策,坚持评选原则,坚持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严明评选纪律,注意政策导向,把评选工作做好。

  3、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抽调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志负责特级教师候选人的考察和具体组织工作。

  4、各地在组织评审工作中,要充分体现向一线教师倾斜,严格控制行政人员比例。一经发现行政人员或教研人员和电化教育人员超出比例,将取消其参评资格,而且,不允许所在盟市重新调换或补报,空出名额将调剂到其他盟市。

  5、各地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做到评选原则、条件、程序、结果“四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以及徇私舞弊,骗取特级教师称号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特级教师评选资格或称号,并对当事人及旗县、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本通知将登载在内蒙古教育网上,欢迎广大教师查询、监督。

  举报电话:

  监察室:0471-2856921

  人事处:0471-2856813(传真)、2856815

  邮 箱:nmjytzxy@163.com

  联系人:武秀珍、马杰、张平

  附件1
  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推 荐 人 数

120名

呼和浩特市

12

包头市

13

呼伦贝尔市

14

兴安盟

9

通辽市

13

赤峰市

18

锡林郭勒盟

7

乌兰察布市

10

鄂尔多斯市

9

巴彦淖尔市

8

乌海市

2

阿拉善盟

2

满洲里市

1

二连浩特市

1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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