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盟市教育(教体)局的送审报告一式2份。送审报告要包括以下内容:组织机构、评选推荐工作程序、公示情况等。同时要有推荐统计情况,包括推荐总人数,以及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民族学校及学校以外其他教学机构等分别推荐人数;女性人数,所占推荐总人数比例;少数民族人数,所占推荐总人数比例,(其中,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人数);45岁以下中青年人数,所占推荐总人数比例;行政干部、教学研究及电化教育人数,及占推荐总人数的比例等。
2、特级教师推荐名单一式2份,同时报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二)个人需报送以下材料:
3、《内蒙古自治区特级教师审批表》一式2份(样表附后),同时报Word格式电子文档。
4、盟市对推荐人的考察材料1份,同时报Word格式电子文档。考察材料包括:候选人基本情况(必须包括行政职务),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学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工作业绩,工作量,承担校级以上观摩课、示范课、研究课等情况,师德测评结果,民意测评结果,公示情况等内容。由推荐考评小组负责人或考察人签名(盖章),并加盖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5、申报特级教师人员民意测评统计结果1份(民意测评表所有原件留存在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6、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盟市学科带头人证书、各种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论文、论著、教材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全面反映候选人教书育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2份(由学校或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撰写、打印),必须加盖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同时报Word格式电子文档。
9、被培养的年轻教师撰写的培养情况证明1份,需单位加盖公章。
本次评选所要求的年龄、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12年5月31日。
以上材料除《审批表》、各类原件外,其他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论文、论著、教材篇幅较大的可以单独成册)。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并经办人签字。
10、按照自治区收费规定,报送材料时,每人交纳评审费320元。
六、组织领导
1、自治区成立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由教育厅分管厅领导和特级教师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具体评选组织工作等。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策,坚持评选原则,坚持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严明评选纪律,注意政策导向,把评选工作做好。
3、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抽调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志负责特级教师候选人的考察和具体组织工作。
4、各地在组织评审工作中,要充分体现向一线教师倾斜,严格控制行政人员比例。一经发现行政人员或教研人员和电化教育人员超出比例,将取消其参评资格,而且,不允许所在盟市重新调换或补报,空出名额将调剂到其他盟市。
5、各地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做到评选原则、条件、程序、结果“四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以及徇私舞弊,骗取特级教师称号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特级教师评选资格或称号,并对当事人及旗县、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本通知将登载在内蒙古教育网上,欢迎广大教师查询、监督。
举报电话:
监察室:0471-2856921
人事处:0471-2856813(传真)、2856815
邮 箱:nmjytzxy@163.com
联系人:武秀珍、马杰、张平
附件1
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推 荐 人 数
|
计
| 120名
|
呼和浩特市
| 12
|
包头市
| 13
|
呼伦贝尔市
| 14
|
兴安盟
| 9
|
通辽市
| 13
|
赤峰市
| 18
|
锡林郭勒盟
| 7
|
乌兰察布市
| 10
|
鄂尔多斯市
| 9
|
巴彦淖尔市
| 8
|
乌海市
| 2
|
阿拉善盟
| 2
|
满洲里市
| 1
|
二连浩特市
| 1
|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