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确定各市邮政管理局领导班子拟任人选,经国家邮政局党组审核后,按规定办理任前公示、下发任职通知等有关事宜(省邮政管理局,6月15日前)
8.指导和帮助各市邮政管理局的组建工作,在相关政策方面给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5月-11月)
9.开展各市邮政管理局公务员工资核定和津(补)贴规范工作。(省邮政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5月-11月)
10.组织开展各市邮政管理局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工作。(省公务员局、邮政管理局,10月-11月)
11.指导邮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省法制办,11月底前)
12.统筹协调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11月底前)
13.分别召开市邮政管理局成立大会,宣布任命(省邮政管理局及省、市有关部门,9月-11月)
14.落实市、县邮政企业更名、换牌和企业登记变更工作(省邮政公司、邮政管理局,11月底前)
(四)工作总结(11月-12月)
在按进度要求完成市邮政管理局组建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实施工作;做好迎接国家有关部门检查的相关准备;召开全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总结会(省邮政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人民政府及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各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要求,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动组织实施工作。
(二)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各市人民政府和省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省邮政管理局做好相关工作。省邮政管理局要主动与各市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衔接,建立沟通联系机制,推进有关事项。
(三)执行政策,严守纪律
要认真贯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文件,严格执行机构设置、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尤其是领导干部选任、公务员招录、财务预算、资产租赁购置等重要环节,要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