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第58号令的通知
(工商法字〔2011〕313号)
各市工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国家工商总局于2011年12日12日颁布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国家工商总局令第58号)(以下简称总局第58号令),对有关规章进行了修改。省局现就贯彻落实总局第58号令提出以下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各市局要在2012年1月1日前将总局第58号令的内容通知到各县(区)局、工商所,并组织一线执法办案人员和工商所人员认真学习总局第58号令。各市局要加强对各县(区)局的工作指导,以保证总局第58号令的实施。
二、各市局要对照总局第58号令的内容及时清理相关文件,确保2012年1月1日起,行政执法工作符合《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