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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制度及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构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长效机制。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实施,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报、有报必审、有错必纠。

  4.加强制度建设。以研究制定社会保险法配套法规、规章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推动出台《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完善《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健全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省厅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对市(州)目标考核的否决指标,实行“一票否决”。研究制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加强对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

  二、着力规范行政行为,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5.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45号)要求,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科学分类、逐项登记,实行统一编码、编制目录。对清理出来的行政权力,要按照“程序规范、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逐一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全面查找权力运行各环节的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基本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6.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结合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程序,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规。深入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严格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行政强制事项、实施主体、实施程序、依据及是否含《行政强制法》所禁止的内容,对清理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修改或废止。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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