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做好
《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工作
各级工商机关要将
《行政强制法》作为2012年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编印学习辅导材料,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抓好全体工商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学习培训。一线执法办案人员要全面了解掌握
《行政强制法》与工商执法办案有关的各项规定,熟知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要学习掌握《
商标法》、《
产品质量法》、《
食品安全法》以及《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赋予工商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利的具体条款规定。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已颁布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国家工商总局令第58号),对《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规章进行了修改。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根据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
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安徽省合同监管条例》、《
安徽省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办法》中有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各级工商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总局有关规章和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修改的内容,避免出现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