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的若干意见
(工商法字〔2011〕323号)
各市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
《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通知》,就做好
《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为做好
《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现依据
《行政强制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总局第28号令),结合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各地要认真执行。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是继《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
《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详细的规定。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该法对实施行政强制行为规定了严格细致的操作程序和具体明确的期限,对行政执法提出了更多、更严格的要求。
《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保障和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监管执法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商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刻领会
《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和精神实质,充分认识
《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主动适应法律的要求,不断改进执法工作,做好落实,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