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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实施意见


  21.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配套制度和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编制和公开行政职权目录和职权运行流程图。把公开透明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的有关信息。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要求书面回复申请人。对不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机制,落实信息公开的载体,及时更新门户网站等载体上的内容,及时、准确公开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2.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监察、审计、司法机关的监督。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分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权利。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处理并将结果反馈举报投诉人或新闻媒体。

  23.坚决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国家局和省局制定的有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有关领导直至主要负责人的过错责任。

  九、转变监管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24.转变监管方式。切实把突击性、专项性、事后性监管向日常规范监管、事前防范转变,构建监管长效机制。按照公开、公平、高效、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行政许可方式,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实施程序和方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网上办事和现场办公相结合,最大限度方便行政相对人。规范工商办证、办照和年检办理程序,科学设定办事流程,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指导和服务。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推进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处理机制。健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机制,强化应急保障,全面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加强系统内职能机构的协调配合、业务条线的上下联动、区域之间的相互协作,以及与系统外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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