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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实施意见

  17.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简化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对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调解、实地调查、听证等手段办理复议案件,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效率,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树立行政复议权威。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程序,规范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监督等工作环节,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行政复议社会公信力。严格执行重大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市县区局作出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要及时向上一级工商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多发性问题,要及时制发行政建议书,向行政相对人、有关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对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执法不规范问题,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督促改正,并及时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规范。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充实行政复议人员,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审理。不断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处理的衔接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办理程序,落实信访责任,切实解决信访纠纷。

  18.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提交答辩状、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并委托法制人员和参与被诉行政行为调查、决定的执法人员出庭应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机关负责人要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建立败诉案件分析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9.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积极探索开展工商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工商公职律师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工作中的作用,妥善化解执法争议。

  八、严格执法监督和问责,提高执法监督效能

  20.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 加强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执法行为的检查、评议等监督工作。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完善执法监督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手段。建立大要案件备案制度,各地查办的个案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或者罚没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须报省局备案审查。建立立销案监督管理、案件核审、大要案件集体讨论等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规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审案件和大要案件集体讨论的类型和范围。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备案报告、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强对本机关和下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案件评查、备案报告,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制度的落实,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建立执法人员执法情况评议考核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途径和方式,建立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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