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执法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过罚相当、不枉不纵。认真执行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各市局以市局名义查处的拟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拟处10万元以上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以及拟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案件,都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会议讨论决定。按照《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要求,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要及时清理行政处罚依据,及时分析裁量参照执行标准的不足,对《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进行修订,研究制定更为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自由裁量标准。要坚持人本执法、和谐执法,依法、文明、审慎行使执法权,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对依法需要采取行政强制和处罚手段的,既要合法合规,又要合情合理,不得粗暴对待行政相对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不断提高行政处罚文书的说理性,增强对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证据分析、裁量理由等方面的说理。省市县局要做好基层执法疑难问题研究答复工作,及时为基层执法答疑解惑,提供政策法律服务。重视抓好总局28号令和有关执法办案制度的学习培训和落实工作。加大对制度落实的检查力度和对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力度。注意从容易出问题的执法环节着手,完善有关制度。积极探索完善执法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实现对执法廉政风险的有效预防和遏制。
15.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工作职责和执法依据,依法明确各级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职权和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食品及重要商品安全、制假售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七、增强解决争议能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16.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法建立健全消费争议等矛盾纠纷的行政调解解决机制,不断推进12315“五进”工作,扩大12315消费维权网络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群众申诉投诉和举报制度。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问题要在职责范围内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规范申诉举报处理程序,明确受理、转办、办理、告知等环节的时限和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将处理情况告知相关申诉举报人,避免不作为等问题的发生。依法告知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合法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应对突发事件、促进再就业等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