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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2〕6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示范区设在连云港市连云区,包括徐圩新区和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连云港国际商务中心、连云港港区、连云港保税物流中心)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把握重大机遇。在连云港市设立示范区,有利于发挥新亚欧大陆桥便捷的出海通道作用,更好地服务中西部地区发展开放型经济,提升我国整体对外开放水平;有利于促进资源的跨区域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发挥东中西部地区的比较优势,推动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开展交流与合作;有利于探索新时期区域合作的新途径,创新统筹区域发展的体制机制,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供经验和示范。加快示范区建设,为我省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沿海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为促进全省统筹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增长引擎,为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拓展了新空间,为我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供了新平台。全省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方案》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机遇,举全省之力抓好示范区建设,为推进全省“两个率先”、促进东中西地区统筹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明确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主题主线,以服务中西部地区发展为宗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提升出海通道功能,着力完善合作服务体系,着力建设产业合作基地,着力创新合作体制机制。以徐圩新区为先导区,统筹推进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连云港国际商务中心、连云港港区、连云港保税物流中心建设,全力打造现代物流服务功能区、产业合作功能区、商务服务功能区、科技和人才服务功能区及生态功能区,把示范区建设成为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东中西产业合作示范基地、区域合作体制机制创新试验区,强化对新亚欧大陆桥沿线地区的服务和支撑作用,加快培育新亚欧大陆桥经济带,为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探索新路径。
  (三)确定发展目标。到2015年,示范区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带动效应明显增强,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能力显著提升。港口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大陆桥沿线地区出海更加便捷高效。区域合作服务平台初步形成,面向中西部地区的合作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产业合作基地建设初见成效,与中西部地区产业分工更加合理、协作更加紧密。合作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要进展,东中西地区协调发展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到2020年,示范区基本建成。带动沿海开发的龙头效应进一步凸显,服务苏北振兴的拉动效应进一步提升,促进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窗口效应更加完善。以港口为核心的综合交通枢纽作用充分发挥,面向中西部地区的合作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东中西区域产业合作层次进一步提升,促进区域合作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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