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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此项工作由各级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负责,省数字办、发展改革委(审改办)、效能办负责指导督促,今年7月底前完成。

  六、进一步清理审批收费。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面清理行政审批的收费项目,研究制定收费减免办法,重点对涉及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和建设工程项目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减免。在此基础上,全面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政府部门二级事业单位、政府部门行使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能事权事项的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事业法人和自然人的费用负担。

  此项工作由省经贸委(减负办)牵头,省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工商局配合,在7月底前完成。

  七、完善审批监管机制。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按照批管分离的要求,确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人、审核人和终审人及其审批处(科)室和办结方式,建立健全对行政审批服务的管理、考核、评议及奖惩制度。省效能办、法制办要研究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的日常监督,保证行政审批公开、公正、高效运作。

  省直各相关部门对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闽政〔2011〕94号)明确取消的47项原行政审批事项要提出强化服务和监管的具体措施,对206项转变管理方式的原审批事项要逐一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

  省效能办、法制办负责研究制定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制度,6月底前出台。闽政〔2011〕94号文明确转变管理方式的206项原审批事项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由省直各相关部门负责,6月底前分别送省审改办、效能办备案。

  八、规范中介机构服务。严格规范对中介机构承担的、依法未纳入行政审批法定时限内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环节的过程监管、时限控制和收费检查,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和技术性审查分离,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严格把控交由中介机构负责的技术性审查业务,本部门能够承担的业务一律不得对外委托。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交由中介机构承担的技术性审查业务进行清理,尤其是业主单位反映突出的技术审查时限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并加强监管,中介机构的技术审查时限原则上要在现有基础上缩短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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