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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此项工作由各级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审改办)、效能办、法制办负责指导督促,省质监局负责对标准制订格式进行指导,今年6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联合审批标准及运作机制。凡依法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确定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建立联合审批运作机制,实行“牵头受理、报送相关、信息共享、资料互认、联合勘察、会议协调、超时追责”,但法律关系主体不变,应出具意见的出具意见、应备案的备案。

  近期重点推进企业登记注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两个领域。企业登记注册领域的联合审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联合审批分三个环节,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按照权限分工分别牵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联合审批,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各地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联合审批制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地分别建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工程施工许可”的联合审批制度或并联审查制度。

  今年7月底前,省经贸委、外经贸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民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药监局、文化厅、新闻出版局、信息化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联合审批牵头部门要研究出台关于本行业(领域)联合审批的实施意见,制定联合审批标准和流程,绘制简洁清晰的流程图,编制《办事指南》。

  四、推进职能事权事项的服务标准化管理。将行政审批服务的标准化管理推广到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能事权事项,包括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监督等,重点是各级各部门面向群众、企业和基层服务的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能事权事项(含转报事项)。

  此项工作由各级各职能部门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审改办)、编办、效能办、法制办负责指导督促。今年7月底前,各部门要全面完成对本部门职能事权事项的清理,列出职能事权事项表(属于转报事项的另行单列)。8月底前,对属于面向群众、企业和基层服务的职能事权事项进行服务标准化管理。

  五、全面推进网上审批。把行政审批的标准和流程固化到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全面实施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办理(涉密事项除外),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电子化运作和电子监察。继续拓展网上审批系统的功能,将省直各部门面向群众、企业和基层服务的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能事权事项(含转报事项)纳入网上审批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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