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卫生厅,参加单位: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贸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此外,继续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继续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管,实施重点监控,完善县级监测网点,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
三、继续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深化政风行风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和行业解决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等问题。省直部门要把政风行风建设融入业务管理,充分发挥对本系统的监管、指导和表率作用,切实解决本系统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
完善由问卷测评、组织工作考评、下级综合评议三个模块组成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评价体系,探索将评价的对象由部门延伸至整个行业、系统。根据不同时期政风行风建设的特点,及时调整评议主题和评议方法。各部门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急需解决的问题,集中力量开展选题评议,务求年内取得实效。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主要负责人,也要通过开展岗位评议促使其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
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动热线创品牌、上水平。完善热线诉求的快速办理机制,建立舆情分析制度,将工作重点放在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丰富节目形式,实现省、市、县三级热线上下对接,全面推广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政风行风热线模式,不断拓展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
四、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认真处理、按时办结、主动反馈群众的投诉举报,深入摸排、拓宽渠道。规范纠风工作自办案件的立案及办理程序,把自办与督办结合起来,全面提升纠风队伍办案能力。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社会影响恶劣、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体现纠风工作的威慑力。坚持以查促纠,把查清事实与提出处理意见、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督促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加大责任追究和曝光力度,把案件查处与情况通报结合起来,强化“纠建并举”,建立纠风案件“一案一整改”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