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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参加单位:省物价局、工商局、公安厅、省政府纠风办)

  5.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强化各项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和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深入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加强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监管,严格落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全面完成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监管,坚决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以中外合作办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等名义乱收费。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参加单位:省财政厅、审计厅、物价局、新闻出版局、省政府纠风办)

  6.纠正涉农乱收费问题。全面清理涉农收费文件规定,坚决纠正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及乱摊派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坚决纠正计划生育、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修建通村通乡公路等方面的乱收费行为。深化向农村基层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乱收费、乱罚款及乱摊派的专项清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纠正对惠农补贴强行抵扣和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向农民转嫁摊派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规范“一事一议”和财政奖补行为,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参加单位: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物价局、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厅、水利厅、人口计生委、工商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纠风办)

  二、深化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一)坚决纠正庆典研讨会论坛和博览会运动会过多过滥问题。从严控制由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主办、财政出资、领导出席的博览会、运动会。深化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严禁举办已被清理取消的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控制规模。严格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政要或前政要出席上述活动的报批程序,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演艺“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将活动举办和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纠风办,参加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台办、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国资委、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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