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2〕9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福建省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
一、着力抓好三项重点工作
(一)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全过程,重点抓好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检查,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监管机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建设方面,督促各级政府落实责任,确保建设资金和用地及时到位;推动有关部门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制度,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严厉查处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违规用地、闲置浪费土地等行为;坚决查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在分配方面,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资格审核;及时公开房源、轮候排序、配租配售结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优化申请审核、公示、核准登记、轮候、配租配售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完善受理条件、材料内容、完成时限等工作标准,方便群众;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以及擅自改变住房性质、违规转租转借转售和闲置保障房等行为。在管理方面,落实配租配售统计及通报制度,建立保障性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实现保障性住房档案的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审计厅、物价局、效能办、省政府纠风办)
(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全面推广“和谐征迁工作法”,突出抓好征地拆迁的程序规范、补偿标准的执行到位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三个方面的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推动征迁单位依法、文明、和谐征迁。全面落实补偿标准,督促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征迁补偿款直接发放制度,确保补偿标准执行到位、补偿款发放到位。按照《
信访条例》和信访“路线图”的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征迁矛盾纠纷,积极化解积案,维护被征迁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对征迁行为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随意改变征地范围和规模,擅自挪用、截留征地补偿款,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手段逼迫搬迁等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强化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