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闽政办[2012]9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有关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以下简称《工作安排》)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是福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以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按照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公众的期待,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认真做好工作部署。根据业务分工,我省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由省财政厅牵头落实,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由省食品安全办、卫生厅牵头落实,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由省环保厅牵头落实,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由省安监局牵头落实,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牵头落实,推进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由省物价局、财政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负责牵头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各牵头部门要于11月15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完善制度,做好基础工作。制定出台《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监督救济、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配套制度。继续做好“主动公开信息按时送交”、“年度报告按时公布”、“工作情况定期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等基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运用监察结果作为工作考核依据。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在办好每份申请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健全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