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服务两岸贸易便利化
加强两岸物品编码合作和两岸车辆直通技术研究,促进货物流通和车辆往来便利化。
推进两岸认证互信互认,在品牌评价和质量奖评定可以采信台湾地区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
(十)着力品牌创建
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允许持有台湾地区商标的台资企业申报各级名牌产品。对台资企业在厦门设立地区总部、营运中心、研发中心、配套基地、采购中心和物流中心的,在品牌评价给予倾斜。
发挥台资和外资龙头企业管理优势,推广先进管理模式。对参与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实施“一企一策”重点帮扶。获得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厦门市质量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十一)实施标准化战略
对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以及获得各级标准化奖励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资助或奖励。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标准创新,以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台湾标准为标杆,开展“对标”工作。
(十二)强化检测认证技术作用
发挥国家半导体发光器件(LED)应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平台等公共检测服务平台技术优势,加快筹建两岸光电和几何量计量测试平台,为质量改进、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提供公共检测服务。为企业自建实验室免费提供检测技术咨询服务。
加强与SIQ、T?V、SGS、UL等国际检测认证机构合作,帮助企业应对国际认证壁垒。扶持和鼓励节能、节水、节材、可再生能源等资源节约型产品认证及环保产品认证,在评奖评牌给予倾斜。
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十三)实行“首过不罚”
区分企业违法行为的严重、一般与轻微程度,对不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轻微产品质量问题,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对小微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一般性不合格问题,未产生危害后果的,经追踪检查合格,实行“首过不罚”。
(十四)开展“说理式执法”
在行政处罚办案过程中开展文明执法、说理式执法,引导企业不断进步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