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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四)减免有关收费

  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收费,食品监督抽查实行购买样品。对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企业开展净含量监督抽检不收费。对乡村卫生院(所)血压计、集贸市场电子秤实行免费检定。

  2012年11月30日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监督检验费和定期检验费、起重机械的监督检验费以及电能表、水表、煤气表、医疗卫生计量器具、压力表、电子秤、企业温度计检定费减半收取。

  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免征小微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纸质证书工本费。

  开展LED显示及照明产品检测业务,涉及企业自愿委托送检的,必须遵循“自愿有偿”原则。承担国家或省、市重大科研项目的LED应用产品质量检验,按项目只收取首次检验服务费,免收企业改进后的多次检验服务费。经市质监局和市科技局共同确认的LED应用产品科研项目,参照执行。

  提供“厦门标准信息网”免费联网密钥并预存部分标准费用,免费提供标准检索浏览服务。免费提供技术性贸易壁垒(WTO/TBT)信息咨询服务。

  二、助推两岸经贸合作和产业对接

  (五)加强质量文化交流

  以“海峡两岸质量论坛”为平台,加强与台湾有关机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先进理念、管理方法、技术工具向产业链延伸。

  (六)深化质检技术合作

  争取两岸产业对接所需的国家质检中心落户厦门,在落实与台湾有关机构签订的《LED室内照明灯具标准研究与验证合作意向书》、《工程机械、光电产品、轻工产品检测、验证、认证合作意向书》、《LED照明产品测试验证合作意向书》3份合作协议基础上,全面拓展检验检测技术比对、互认领域,为推进产业研发合作和贸易往来提供技术支撑与前提。

  深入推进与台湾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的检测方法科研合作,提升两岸产品开发合作和检测能力。

  (七)推进两岸标准研究

  推进厦门经济特区地方标准立法进程,积极探索两岸共同制定标准的渠道和机制,加强与台湾有关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争取国家标准委支持,在LED应用产品、太阳能光伏、太阳眼镜等领域参与两岸共通标准的制定。

  (八)优先推荐重点产业

  属于两岸重点对接产业,参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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