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减免有关收费
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收费,食品监督抽查实行购买样品。对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企业开展净含量监督抽检不收费。对乡村卫生院(所)血压计、集贸市场电子秤实行免费检定。
2012年11月30日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监督检验费和定期检验费、起重机械的监督检验费以及电能表、水表、煤气表、医疗卫生计量器具、压力表、电子秤、企业温度计检定费减半收取。
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免征小微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纸质证书工本费。
开展LED显示及照明产品检测业务,涉及企业自愿委托送检的,必须遵循“自愿有偿”原则。承担国家或省、市重大科研项目的LED应用产品质量检验,按项目只收取首次检验服务费,免收企业改进后的多次检验服务费。经市质监局和市科技局共同确认的LED应用产品科研项目,参照执行。
提供“厦门标准信息网”免费联网密钥并预存部分标准费用,免费提供标准检索浏览服务。免费提供技术性贸易壁垒(WTO/TBT)信息咨询服务。
二、助推两岸经贸合作和产业对接
(五)加强质量文化交流
以“海峡两岸质量论坛”为平台,加强与台湾有关机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先进理念、管理方法、技术工具向产业链延伸。
(六)深化质检技术合作
争取两岸产业对接所需的国家质检中心落户厦门,在落实与台湾有关机构签订的《LED室内照明灯具标准研究与验证合作意向书》、《工程机械、光电产品、轻工产品检测、验证、认证合作意向书》、《LED照明产品测试验证合作意向书》3份合作协议基础上,全面拓展检验检测技术比对、互认领域,为推进产业研发合作和贸易往来提供技术支撑与前提。
深入推进与台湾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的检测方法科研合作,提升两岸产品开发合作和检测能力。
(七)推进两岸标准研究
推进厦门经济特区地方标准立法进程,积极探索两岸共同制定标准的渠道和机制,加强与台湾有关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争取国家标准委支持,在LED应用产品、太阳能光伏、太阳眼镜等领域参与两岸共通标准的制定。
(八)优先推荐重点产业
属于两岸重点对接产业,参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