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质监[2012]91号)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贯彻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贯彻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若干措施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157号)精神,以及《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改革要点,立足质量技术监督职能,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企业质量发展环境
(一)简化办事程序
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事项,企业可选择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四种形式之一,并登录特种设备监察平台告知,受理单位可不再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报废、注销事项,可由使用单位提供所需材料,邮寄或委托检验检测人员办理。
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取消前置技术性审查,免于提交标准验证报告、标准化岗位人员培训证书。
(二)提高办事时效
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计量授权证书、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及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审查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8个工作日。办理计量检定员证,审查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8个工作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根据申请登记数量相应压缩审查时间。
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食品委托加工备案、受检产品登记备案、认证活动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办理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可以当场办结的予以当场办结。
(三)开辟“绿色通道”
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经认定列为 “绿色通道”项目,按快速办理流程办结。
对食品生产企业急需检测的计量器具,可凭《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复印件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改进表》复印件,予以优先安排,检测时间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6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