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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四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四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以下四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四块土地范围内原单位个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废止。土地使用权终止。原土地使用者自报纸刊登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大同市国土资源局。

  四块土地的位置和收回范围

序号

位置

收回范围

1

前进街北侧

原南专线以东、大同市瓜果蔬菜水产肉食批发市场以南,道路以西、前进街以北。

2

原南专线西侧

排污渠以东、大同市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以南、原南专线以西、大同市深特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北。

3

东风西街西侧

规划路以东、规划路以南、东风西街以西、岳秀园小区住宅楼以北。

4

魏都大道东侧

魏都大道以东、团结里小区以南、朝阳寺前街和青龙阁街等以西、和平里小区以北。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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