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指南》要求:
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库及信息项:包括事项编码、事项名称、办理部门、行使依据、受理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办理地点、联系电话、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表格、常见问题解答、监督电话等。
3.政务服务业务应用系统设计。按照《实施指南》中关于系统功能、服务延伸、数据库、系统对接等相关要求,提出系统完善方案设计。
(1)完善政务服务业务应用系统功能。
《实施指南》的要求:
Ⅰ政务服务业务应用系统功能要求:政务服务业务应用系统在县级平台上运行,实现所有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的信息管理和运行管理。
实现事项新增、取消、变更和行使依据管理等功能。
提供事项信息在线审阅、历史版本比对、数据完整性校验等辅助功能。
提供对每个事项设定独立内部流程的配置功能。
实现事项办理流程的自动控制,包括流程合法性检查、材料完整性审查、办理时限提醒、疑似异常操作控制和提醒等。
提供事项办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补正、暂停、退回等业务操作功能。
提供事项办理在线审阅材料、填写意见、制作文书、作出决定等业务辅助功能。
提供对各岗位办理过程信息进行记录,保留操作痕迹的功能。
支撑统一的业务授理、办理过程信息及结果反馈。
Ⅱ服务延伸: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受县级政府部门委托代收代办的、属于职责范围的和自行提供的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应在县级平台上设定事项流程、设置账号和角色权限,开通服务。
(2)建立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数据库。
《实施指南》的要求:
Ⅰ办理过程信息库及信息项:办理过程包括办理部门、岗位(环节)名称、事项编码、办理业务处室(科室)、办理人员工号、办理人员姓名、岗位(环节)状态、办件名称、办件摘要、办件申请方式、办件申请表格、办件申请提交材料、办件申请时间、申请者名称、申请者证件类型、申请者证件号码、联系人/代理人姓名、联系人/代理人证件类型、联系人/代理人证件号码、办件承诺期限、承诺期限单位、风险点类别、风险点描述、风险内控的手段、处理意见、办理附件、处理时间等。
Ⅱ办理结果信息库及信息项:由政府部门依据职能基于县级平台通过政务服务业务应用系统,形成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信息库,储存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信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相关部门维护和管理。办理结果信息项包括办理部门、事项编码、办结状态、办结意见、办理附件、办结时间等。
(3)提出与部门垂管或自有应用系统对接方案。按照《实施指南》的要求,逐个部门、逐个应用系统提出对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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