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承载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数量目标。
--监察业务的目标,以及电子监察覆盖的业务目标
--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和社区(村)接入平台的数量,以及服务窗口、基层服务场所设施目标。
--与部门垂管或自有系统、信息对接的目标。
--网络基础设施、应用及数据服务设施、平台后台管理、信息安全体系等提升目标。
四、平台完善方案
(一)网络设计
根据《实施指南》中关于网络延伸、窗口延伸和系统对接的相关要求,提出网络延伸设计方案和所需配备的软硬件。
《实施指南》的要求:
Ⅰ服务窗口:由县级政务(行政)服务中心、部门办事窗口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社区(村)便民服务窗口组成,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咨询、受理、办理和反馈等政务服务。
Ⅱ网络延伸: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构建基于互联网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网络环境,实现网络向乡镇(街道)、社区(村)服务窗口的延伸,接入窗口服务终端和相关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移动通信网络方式实现网络延伸。
Ⅲ窗口延伸:要求乡镇(街道)和社区(村)负责落实服务场所,充分利用已有的便民服务场所和各类服务设施,建立服务窗口,配备办理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所需的窗口终端、配套设备(扫描仪、打印机等)和自助终端,提供服务。
Ⅳ系统对接:县级政府部门尚未建立业务应用系统的,应依托县级平台实现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办理。已建业务应用系统且符合县级平台技术和功能要求的,应与县级平台实现对接。部门业务应用系统通过县级平台提供的标准Web Service服务接口实现对接,将事项办理运行的过程和结果数据主动推送至县级平台,实现政务服务统一管理和电子监察。
(二)应用系统设计
1.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计。按照《实施指南》中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公开项的相关要求,提出完善方案。
(1)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实施指南》的要求:
基于互联网在县级政府网站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
《实施指南》的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项:由政府部门依据职能基于互联网通过政府网站发布、维护和管理,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政府信息公开信息项应包括索引号、信息标题、发布日期、发布部门等。
2.政务服务专栏设计。按照《实施指南》中关于专栏建设、公开项目、编码规则和数据库建设的相关要求,提出完善方案。
(1)开设政务服务专栏。
《实施指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