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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团参加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比赛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团参加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比赛的通知
(京教办函〔2012〕46号)


各有关区县教委,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教育部将于6月举办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其中中职组比赛分设财经、测绘勘探、电子技术、交通运输、旅游服务、能源、农业、轻纺食品、土建、外语、物流、信息技术、医药卫生、制造、石化、资源环境等16个专业大类、57个比赛项目。本市将在今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北京地区选拔赛基础上,组团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14个专业大类、48个比赛项目的比赛。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参赛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组团参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期间实行团长领导下的领队负责制。各领队要统一组织本项目参赛人员出行,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准时报到并参加会议,分场次参赛,按照团长和技能大赛组委会的要求,熟悉大赛规程、规则和场地等,做好参赛选手的各项保障工作,顺利完成参赛任务。
  二、各代表队要制定安全工作预案,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做好参赛师生的安全教育,严格管理,确保师生参赛期间的交通、饮食、人身安全。各代表队所有成员必须树立全局意识,服从领队统一指挥,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未经领队批准,不得擅自外出或从事与比赛无关的活动。
  三、参赛队员在比赛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比赛规则,服从裁判,如对评判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或领队汇报,由领队统一进行协调解决。遇重大原则性问题,领队要及时向北京团团部汇报。
  四、参赛师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各竞赛委员会专项经费支付,保险费用由市教委专项经费支付,不得向选手收取任何费用。代表队组成名单之外的其他人员的差旅费用等由所在单位支付。
  五、各选手所属学校要高度重视技能大赛相关工作,克服困难,为本校参赛选手参赛提供便利,并协助相关代表队做好参赛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训练等工作。
  技能大赛是展示本市职教系统师生风采的重要平台,也是对首都职业学校技能人才培养成果的检阅。希望所有参赛学校师生高度重视、认真备赛,力争在比赛中赛出水平,赛出风格,创造佳绩,为北京市争得荣誉。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
  1、2012年北京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比赛代表团名单
  2、各项目参赛时间、地点

  附件1:
  2012年北京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比赛代表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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