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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报送2012年重点行业市级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的通知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报送2012年重点行业市级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的通知
(石工信[2012]129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发改局)、高新区经科局:
  为做好全市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石家庄市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0]36号)要求,在前期已报国家、省级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的基础上,请各县(市)区抓紧筛选上报市级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淘汰落后产能所涉重点行业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公告、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9号令)以及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等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水泥、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化纤、铅酸蓄电池等19个高能耗高污染行业。
  二、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要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高工业发展质量效益、推动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予以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淘汰落后工作任务艰巨,政策性强,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更深一步排摸情况、落实责任,防止少报漏报,确保完成上报工作。同时,要积极稳妥地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进度计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明确责任,按时上报。为确保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要将责任落实到人,企业报送材料需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各县(市)区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汇总表须由工信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加盖县(市)区政府公章。各县市区务于5月20日前将2012年重点行业市级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文件及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淘汰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市工信局运行处邮箱。
  鉴于目前市级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资金尚未落实,请各县(市)区先按以上要求组织预申报。待计划资金落实后,我局再组织确认。
  联系人:许建春   电话:86688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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