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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校学生食堂工作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校学生食堂工作检查的通知
(京教函〔2012〕285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文件政策,加强高校学生食堂管理,强化高校主体责任,确保高校安全稳定,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市教委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高校学生食堂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检查方式为学校自查和检查组检查相结合。检查组检查以实地检查为主、听取汇报为辅。
  本次检查共组成9个检查组,检查全市90所高校。由部分学校主管后勤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后勤处、后勤集团总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高校后勤处、后勤集团有关负责人和市高校后勤研究会食堂专委会成员组成。
  学校须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本校自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学生食堂工作进行自查。
  二、检查安排
  (一) 动员部署阶段
  市教委于5月25日(星期五)下午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二) 自查和检查组检查阶段
  各校于5月30日(星期三)至6月1日(星期五)期间开展对本校全部学生食堂的自查。学校要充分认识检查意义,自查时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彻底整改,以检查促进工作。
  市教委检查组于6月4日(星期一)至6月15日(星期五)到校,根据检查要求,抽查部分食堂。每所学校入校检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天。检查组组长在检查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被检学校的检查时间,由联络员通知学校。检查组在检查时要注意做好文字记录。
  检查组入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本通知《北京高校学生食堂工作检查评价表》(附件1)中规定的评价项目。完成检查后,检查组填写《北京高校学生食堂工作检查评价表》,经学校签字认可后留存备案。
  (三) 总结上报阶段
  1.高校提交总结
  各高校将自查、接受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以邮寄方式,于6月20日(星期三)前报市教委学校后勤处。总结内容包括本校自查、接受检查的情况,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以及整改情况。
  2.检查组提交总结
  检查组将本组各校检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有效做法和经验三个方面进行汇总,形成工作总结。总结中注意共性问题及原因,发现并肯定有效的工作经验与做法。检查组于6月20日(星期三)前,将工作总结与各校《北京高校学生食堂工作检查评价表》一并以邮寄方式报送至市教委学校学校后勤处。
  3.检查结束后,市教委召开总结会,各检查组组长汇报本组检查情况。
  4.市教委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各高校。对经检查问题较严重的学校,市教委将再次入校检查,督促学校,直至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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