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建立饲草料科技支撑及信息服务体系。要以县级畜牧兽医站、草原站、草原监理站为依托,建立健全饲草料产业发展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应用饲草料生产、加工及青贮氨化等实用技术。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参与饲草料生产加工和科技示范点建设,开展科技承包、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建立饲草配送中心,开展配送服务,不断创新服务形式,面向农牧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加强科研、教学单位对饲草料生产、加工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科技攻关,不断提高饲草料产业发展的科技水平,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饲草料产业科技园区,为饲草料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十三)建立健全饲草料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按照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要求,建立健全饲草料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制定完善饲草料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质检手段,提高检测水平。全面推行饲草料质量安全规范,切实加强从饲草料生产、加工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监控。着力构建企业管理规范、产品优质安全、资源高效利用的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四)加大投资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对饲草料产业的项目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落实农机购置、牧草良种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制定出台扶持青贮氨化设施及饲草料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补贴政策。同时,通过整合重点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及支农项目等资金,加大对牧草良种繁育、人工种草、饲草料加工等项目的投入。引导和鼓励农牧民大力开展饲草料种植,积极扶持饲草料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推进产业化进程。对于饲草料加工龙头企业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扶持。
(十五)加大社会投融资支持力度。各地要大力营造良好的饲草料发展的投融资氛围,充分利用政府融资平台,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专业经济组织、经纪人及农牧民等社会资本加大对饲草料产业的投入。同时落实有关金融扶持政策,创新信贷担保抵押模式和担保手段,简化审批手续,增加信贷投入,满足饲草料产业化发展要求。
(十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饲草料生产、加工及产业化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导饲草料加工企业、农牧民专业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积极参与饲草料产业经营,促进饲草料产业化发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