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稳步推进。要统筹工作布局,把实施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保证监管工作顺畅、市场秩序稳定的前提下,科学有序地开展机构组建工作,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设置地州市邮政管理局
1.机构设置。按照中央编办规定,在全区14个地州市设置地州市邮政管理局,机构名称为“××地区(州、市)邮政管理局”机构规格比照同级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确定。行政编制143人,具体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编制数
1 乌鲁木齐市邮政管理局 15
2 克拉玛依市邮政管理局 8
3 喀什地区邮政管理局 12
4 阿克苏地区邮政管理局 10
5 和田地区邮政管理局 8
6 吐鲁番地区邮政管理局 8
7 哈密地区邮政管理局 8
8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8
9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8
10 昌吉回族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12
11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12
1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12
13 塔城地区邮政管理局 10
14 阿勒泰地区邮政管理局 12
合计 143
自治区直辖的5个县级市,不单设机构,其邮政管理工作暂由相邻地州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石河子市暂由昌吉州邮政管理局负责,阿拉尔市暂由阿克苏地区邮政管理局负责,图木舒克市暂由喀什地区邮政管理局负责,五家渠市暂由昌吉州邮政管理局负责,北屯市暂由阿勒泰地区邮政管理局负责。
2.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拟订本地区邮政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本地区邮政市场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领导职数和班子配备方式。各地州市邮政管理局领导职数按1正1副配备。领导干部人选主要采取从国家邮政局系统、交通运输系统、邮政企业和地方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择优选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