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依法操作与简化程序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资源、储量、能力、装备可靠的中小型煤矿对周边煤矿收购关闭,鼓励资产重组和联合改造,确定一批重点发展和扶植的煤矿,建成区域性的中小企业集团。支持同一矿区(井田)内不同所有制煤矿企业由一个优势煤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兼并重组过程中,要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关证照颁发部门应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办理(变更)煤矿有关证照。
三、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范围和方式
兼并重组范围包括生产矿井、已批准的在建(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矿井,已关闭煤矿不纳入兼并重组范围。兼并重组类型主要有生产矿兼并生产矿、生产矿兼并在建矿、在建矿兼并在建矿等,兼并重组方式主要有全额收购、股份合作等。
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思路和目标
省属国有煤炭企业要在保护优先、开发有序,均衡稳定本矿区煤炭生产的同时,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实施“走出去”战略,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措施,积极开发域外煤炭资源,全力打造煤电联营、煤铁合作、煤伴生资源开发、多元化产业发展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成为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平衡省内煤炭市场供需的主体。到2015年,辽宁铁法能源公司完成5000万吨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建设,沈煤集团公司、阜矿集团公司力争实现向5000万吨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跨越。
继续推进地方煤矿技术改造和矿井采掘机械化工艺改革工作,2013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小煤矿技术改造工作。2012年上半年完成中小煤矿采掘机械化试点工作,2015年采掘机械化程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优先支持一个采矿证下辖多家煤矿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组建实体性公司,真正履行对下属煤矿的安全管理职责。在兼并重组过程中,资源整合矿井要按照国家要求,形成一套生产系统。
通过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技术改造、合并关闭,使全省煤矿企业和矿井数量在“十二五”期间明显减少,煤炭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2011年末,在籍煤矿企业数量476个,矿井513个;到2012年末,企业数量减少为456个,矿井493个;到2015年末,企业数量减少为391个,矿井428个。
五、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工作步骤
(一)工作方案编制(2012年1月至5月)。省煤管局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完成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执行。省煤炭行业协会和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同时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