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解决融资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研究利用各种金融产品为来宾市投资项目筹集建设资金,为来宾市实施的中央、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筹集配套资金,为来宾市企业筹集建设发展资金。
(四)研究制定全市金融改革发展规划和促进地方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积极推动全市金融创新工作。
(五)建立完善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的固定的联系沟通机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六)加强与国家、自治区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的合作与信息交流,争取国家、自治区金融机构加大对来宾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指派相关人员参会。必要时可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列席会议。
联席会议需要召开时,由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参会人员、研究议题等,报召集人同意后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必须提前向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召集人汇报后,由召集人确定会议事宜。
各成员单位必须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并根据联席会议议定的时间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如对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允许保留,但在联席会议重新作出决定前,必须先行执行。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工
(一)市金融办
代表联席会议做好各成员单位衔接、协调工作;围绕融资工作做好协调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财政局
负责测算政府投资项目、政府土地储备及征地拆迁相关费用;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超调资金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度土地出让金收入任务完成。
(三)市住建委
负责政府投融资项目规划及工程质量管理等工作。
(四)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政府投融资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报批和供地保障,落实投融资计划中所需的土地收储工作;要完善土地出让市场管理,加大土地出让工作;将投融资计划内收储土地转为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