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各示范点要全面梳理、清理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按自治区要求编制“一服务两公开”目录,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后,于2012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清理、规范行政职权要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进行,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名称、内容、办理主体、依据、条件、期限和监督渠道。在优化运行流程基础上,针对每项行政职权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办理主体内部明确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内容。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要遵循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细化相关内容,切实增强公开的全面性和实效性。
(二)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各示范点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加强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办事的地方。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加快整合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资源,建立面向群众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和村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做到“有健全的服务网络、有必备的办公设施、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有稳定的服务队伍、有严格的绩效考核体系和市、县、乡、村三级联动政务服务处理信息化”。
(三)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功能。各示范点要建立和应用自治区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事项,将在电子政务平台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以及关系民生的强农惠农资金、扶贫救灾资金、新农合资金等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全程电子监察,并通过电子政务平台的县级政府网站实时公开。要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强化监督保障措施,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四)提升电子政务平台应用水平。各示范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在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方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便民服务事项公开要做到依据充分、主体明确、流程清晰,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群众需求,在所列事项基础上进一步扩充。要在平台上全面、准确发布目录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逐步在平台上办理目录所列职权涉及业务,实现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通过平台窗口终端办理便民服务事项。
(五)及时总结评估示范点工作效果。各示范点要及时总结
“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不断完善“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机制、平台建设和制度规定,保障“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工作组于2012年7月前后对示范点建设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提出下一步在全市全面推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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