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文化志愿服务网络体系。
(一)成立来宾市文化志愿者服务队。市级设立来宾市文化志愿者服务队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其日常管理,制订全年工作计划、相关活动项目规划、人员培训等工作,履行对全市文化志愿者行动的组织指导、项目规划、统筹协调,制定工作章程,及表彰奖励等职责。
(二)市级文化志愿者服务队依托相关市级文艺协会及市属文化系统单位建立直属专业服务队。目前先行成立直属市级专业文艺辅导队、市级书画艺术队、市级摄影艺术队、市级表演艺术队、市级文化市场监督队等5个直属服务队。
(三)各县(市、区)成立县(市、区)文化志愿者服务队,接受来宾市文化志愿者服务队的指导。建立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等文化志愿者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培训、注册颁证、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四)各乡(镇)、街道依托当地文化站,成立乡(镇)、街道文化志愿者服务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当地县(市、区)文化志愿服务队的领导。指导当地农村、企业、社区、学校等根据规模和任务需要,成立相应的文化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吸纳当地民间文艺团队投身志愿文化服务事业,组织文化志愿者开展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四、建队程序
(一)志愿者招募条件。
本着“自愿参与、以人为本、人人能为、人人可为”的原则,凡热爱文化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遵纪守法的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学历、民族、国籍、信仰,进行专项注册,均可成为来宾市文化志愿者,就近就便、力所能及地开展文化志愿服务。
(二)人员注册。
按照“先建组织、后招募”的原则,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根据文化工作需求,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广告等形式,公告招募文化志愿者相关事宜。
市级及各县(市、区)文化志愿服务队为文化志愿者注册机构。自愿成为来宾市文化志愿者的社会成员,在市级及各县(市、区)文化志愿服务队填写《来宾市文化志愿者注册登记表》(附件)进行申请注册。
市级及各县(市、区)文化志愿者服务队在文化志愿者申请注册后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颁发文化志愿者证章。注册证上标注统一的注册号;各县(市、区)文化志愿服务队可根据实际需要,为注册志愿者编制本地管理服务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