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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文化志愿者服务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文化志愿者服务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来宾市文化志愿者服务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来宾市文化志愿者服务方案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决定在全市开展文化志愿者服务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拓宽文化社会化工作思路,创新文化工作服务方式,发挥志愿者服务的独特动员功能,组织广大青年志愿者以及其他社会公众深入社区、农村、机关、学校、企业、家庭及社会各行业,重点开展文艺演出、文艺培训等方面的志愿服务,进一步丰富我市文化服务内容,提高文化服务质量,增强公益文化服务的凝聚力和辐射效应,促进基层文化繁荣发展。
  二、工作目标
  本着“自愿参与、以人为本、人人能为、人人可为”的原则,只要想奉献爱心,有一定的行为能力,不分职业、学历、民族、国籍、信仰,都可以就近就便、力所能及地开展文化志愿服务。通过文化志愿服务,丰富文化服务内容,提高文化服务质量,也使志愿者在服务活动中,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提高文艺才能,奉献爱心,实现自身价值,得到社会的认同。
  在全市城市社区、农村行政村以上行政单位,以及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普遍开展文化志愿者招募、文化志愿者服务队组建、培训和表彰工作,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文化志愿者组织体系并规范相关的管理、服务活动。基本目标为:每个县及县以上行政区普遍建立起数量充足、管理规范、作用显著的文化志愿者队伍,并能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开展有组织领导、有工作计划、有培训方案、有考核办法、有激励措施的志愿文化服务活动。
  三、组织机构
  对文化志愿者进行专项注册,志愿者佩戴专门标识,接受当地文化志愿组织的任务,上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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