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集中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来宾市集中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来宾市集中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及时查处整改2011年1月以来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指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集中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3号)文部署要求,决定从2012年2月起到4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查处整改专项行动)。为确保查处整改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1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88号)要求,对2011年1月以来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全面清理以及在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确定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图斑的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将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及时消除违法违规状态,为全面完成2011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时间安排
查处整改专项行动时间: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
三、查处整改的范围和重点
专项行动查处整改的范围为开展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发现并利用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一步核实确定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重点查处整改下列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一)建设项目采取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批先用、未供即用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以租代征”或以农业开发名义大量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行为;
(三)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占地甚至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建房、在征地范围内“种房”、非法倒卖土地等违法行为;
(四)无证开采或持过期探矿、采矿证违法勘查开采以及越界越层、以采代探等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五)违法勘查开采稀土、煤、锰矿、铝土矿等重要矿产资源行为。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全市开展集中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采取边核实、边查处整改的方法进行,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查处整改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日至2月15日)。
统一部署查处整治改专项行动工作。各地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进一步核实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阶段(2月16日至2月29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2011年下半年开展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初步掌握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的基础上,对照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本着实事求是、严谨细致的原则,进一步核实确定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图斑,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有关要求,对土地、矿产违法违规图斑进行分割、合并后,认真填写《2011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表1)、《2011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情况登记表》(表2)、《2011年度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查处整改情况汇总表》(表3)、《2011年度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查处整改情况登记表》(表4),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2年2月 28日上午前上报市国土局。
(三)查处整改阶段(3月1日至4月15日)。
各县(市、区)在核实掌握违法违规用地用矿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违法违规性质,对每一宗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查处整改措施,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和“三不留一毁闭”(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工棚,毁闭矿窿、矿坑)的要求,对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到位。违法违规用地方面:属于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项目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批先用、未供即用的,在对事对人处理到位后,尽快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属于其他项目,特别是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项目,以及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或者占用基本农田的,在对事对人处理到位后,一律予以拆除并且复耕复绿;无论是重点工程项目还是其他项目,凡地上尚未建有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能够复耕复绿的,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复耕复绿。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方面:属于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符合立案条件的,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对事对人处理落实到位;属于无法确定违法主体的,要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要求,坚决予以依法取缔,并对违法违规勘查开采造成破坏的土地、植被进行复耕复绿,恢复地貌。
(四)总结报告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
各县(市、区)国资源部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填写所有的数据表格(表1至表4),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请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4月25日前将本县(市、区)工作总结和各最终数据汇总表(表1至表4),经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国土局。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使专项行动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来宾市集中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维 副市长
副组长:黄旭升 市政府副秘书长
覃凯萍 市国土局局长
成 员:宋增霖 市国土局副局长
邹颖明 市监察局局长
蒙瑞旺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罗志广 市公安局副局长
肖隆波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成 广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蒙绍深 市安监局副局长
覃敷敏 市人社局副局长
蒙 俊 市发改委副主任
严长泽 市住建委副主任
冼 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卓英龙 市工信委副主任
张大刊 市农业局副局长
覃文庆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宋增霖同志兼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查处整改专项行动是争取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主动、有效降低因土地矿产违法违规问题而被约谈问责风险和全面完成2012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国土部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应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监察、公安、法院、发展改革、规划、建设、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领导参与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把查处整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议程,全力推进,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内部业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查处整改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地籍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提供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及相关资料,配合执法监察部门进行图斑核查和定性工作;耕地保护业务部门负责提供农田保护、土地征转用报批相关材料文件;土地利用业务部门负责审查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情况并提供项目供地有关情况;规划业务部门负责审查项目用地符合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矿产勘查、开发、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提供矿业权审批发证相应文件资料;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按时填报有关表格,做好数据汇总及工作总结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