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扩大银行卡发卡量,鼓励居民持卡消费。积极引进发卡机构,扩大银行卡发卡量。到2015年底,全市各发卡金融机构银行卡发卡总量要力争达到250万张,基本实现人均1张银行卡的目标,人均持卡率达到或超过全区水平。
3.推进银行IC 卡应用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2005年版)新行业标准,积极推进金融IC卡应用发展,促进行业IC卡应用与金融IC卡应用有机结合,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
(二)扩大受理范围,促进受理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1.拓展银行卡的应用领域。在继续推进银行卡在百货、超市、餐饮等传统行业普及应用的同时,积极拓展银行卡在税款缴纳及水、电、气、通信等公用事业领域缴费的应用,积极开展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业务的应用,提高银行卡在交通运输售票及医院、学校、加油站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应用比例。各银行要创造条件在营业网点、成熟社区、商业街区、医院、综合超市等金融服务需求较多的地方增布自动柜员机等自助设备。从2012年起,要逐步开通银行卡缴付各类公用事业费用业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定点维修站和加油站等单位全部受理银行卡,全市三级医院、主要交通运输、加油站等要基本普及受理银行卡。到2015年底,市区及各县(市)商业中心区中型以上商品零售业、连锁店、超级市场、购物中心、批发市场、星级酒店(饭店)、旅游景区要基本能受理银行卡。
2.加强和规范受理市场建设。各收单机构要加快特约商户的发展速度,积极向市场投放POS 等受理机具,对银行卡跨行交易信息转接采用银联转接网络,切实采取措施缩短交易时间, 提高联网通用率。同一商户严格遵守“一柜一机”原则,确保所有银行卡机具符合联网通用有关规范和标准,实现资源共享。积极稳妥地推广应用金融税控收款机。在做好市区特约商户发展工作的同时,加快县城集镇特约商户的发展工作,改变目前受理市场发展不均衡的状况。
3.积极推广面向“三农”的银行卡服务。切实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拓展银行卡在农村的服务渠道,大力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量。在各类支农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工工资等方面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
(三)提高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产业环境。
1.提升银行卡服务水平。各发卡金融机构、收单机构、特约商户、第三方服务商等银行卡产业参与各方要加强合作,进一步加大受理市场建设投入,不断改善受理环境。要加强对客户需求和市场的研究,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以优质服务促进银行卡的推广应用。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服务,树立良好的银行卡服务形象。大力开展银行卡有奖消费宣传活动,引导居民养成持卡消费的良好习惯,提高银行卡使用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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