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交通运输部启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自治区西江黄金水道通航突发事件指挥部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江黄金水道通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布西江通航一级预警或启动西江通航Ⅰ级应急响应时,及时启动本预案,密切配合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西江黄金水道通航突发事件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研究制订辖区江河通航突发事件处置重大措施。
6.与上级有关部门及沿江各市的联系沟通,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来宾市西江通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主任来宾市海事处主任、来宾市港航管理处主任担任。办公室人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执行指挥部的有关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三)收集、上报航道与船闸通航信息,提出相关报告和建议。
(四)航道通航信息,分析判断有关情况,提出发布或解除一、二级预警,启动或终止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发布或解除三、四级预警,启动或终止Ⅲ、Ⅳ级应急响应。
(五)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
(六)监督相关各县(市、区)航道通航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在来宾市西江通航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开展航道、船闸通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长由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来宾市港航管理处主任担任。工作人员由相关单位派出。
现场指挥部职责:
(一)协调交通、公安、水利、海事、港航等相关部门开展滞航船舶的疏通、抢通工作。
(二)根据航道、船闸通航突发事件的发展形势,现场研究应急处置措施,报来宾市西江通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负责预警信息监测报告,收集相关水文、滞航船舶数量、违规船舶档案等有关信息、资料。
(四)组织航道、海事、港航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扰乱航道、船闸通航违法行为,维护航道、航道通航秩序。
(五)根据通航需要提出控制、暂缓船舶出港签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