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2月)
各县(市、区)对照《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体系(2005-2015)》标准进行自查,对不完善的地方进行整改,并于12月10日前将自查自评总结报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12月底前,由市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领导、专家、业务工作者组成审核评估小组,对兴宾区、象州县、合山市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考核评估。
2013年,忻城县、武宣县、金秀县在2012年相应的时间段完成以上四个阶段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我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来宾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系残联的市政府领导担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市卫生、残联、财政、民政、人社、教育、人口计生委、公安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制度,组织开展督查、验收和考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市残联康复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市卫生局、残联、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人口计生委、公安局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在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活动中,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按照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指标体系的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并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卫生部门负责抓好残疾儿童早期发现、诊断和康复,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普及工作;配备专(兼)职康复技术人员,培训村医、残疾人专职委员作为村级兼职康复医生、康复协调员。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康复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和评估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康复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重点康复项目和康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会福利院、敬老院为孤残儿童和老年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为低保和处于低保边缘的贫困残疾人提供生活和医疗救助。人社部门要将城镇残疾人基本康复训练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一病种报销范围。教育部门要将残疾预防、康复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课程内容,普及康复基础知识。人口计生部门要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宣传普及优生优育知识,预防先天残疾,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工作网络作用,做好残疾儿童监测、登记和报告工作。公安部门要将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治安管理,配合村(社区)康复室做好精神病患者的登记管理工作,逐步建立精神病患者监控长效工作机制。